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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法落地首月: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热点问答发布
2026 年 2 月 24 日 · 增值税法
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施行后,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制发2026年第2号公告规范一般纳税人登记。各地税务部门围绕登记范围、免办情形、生效之日等发布热点问答,助力纳税人平稳衔接。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正式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制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对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办理流程等做出全新规范。
根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停止实行,此前因增领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可用于抵减税款或申请退还。
本文由 企连通企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整理,政策原文以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公开发布文本为准。如需针对企业情况的具体判断,可致电 400-000-6682 或查看产业扶持政策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