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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离境即退税"

2025 年 1 月 27 日 · 跨境电商
税务总局明确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离境即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自2025年1月27日施行:对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方式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先申报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申报时应在申报明细表"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填写"海外仓预退"标识(业务类型代码HWC-YT),并区分未实现销售与已实现销售的货物分别申报。出口预退税的核算期为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未按期核算的将被追回已退税款。

该政策显著缩短了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退税周期,缓解海外仓备货资金压力,是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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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企连通企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整理,政策原文以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公开发布文本为准。如需针对企业情况的具体判断,可致电 400-000-6682 或查看产业扶持政策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