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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2025 年 6 月 20 日 · 平台涉税
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国务院令810号,2025年6月20日公布并施行。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未按规定报送将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2025年6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已于2025年6月13日经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规定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平台企业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报送平台域名、业务类型、运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名称等信息;并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报送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电子商务法制定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本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按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相关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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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企连通企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整理,政策原文以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公开发布文本为准。如需针对企业情况的具体判断,可致电 400-000-6682 或查看产业扶持政策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