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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连发2025年第15号、16号公告 规范平台涉税信息报送

2025 年 6 月 26 日 · 平台涉税
税务总局连发2025年第15号、16号公告 规范平台涉税信息报送

2025年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15号公告(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和第16号公告(平台为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与国务院令810号配套,构建平台涉税管理制度体系。

2025年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两项配套公告,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共同构成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管理制度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平台企业范围,涵盖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灵活用工平台,以及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等八类情形,并对境内、境外平台的报送主体作了明确划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了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的适用规则、办理流程与施行时间(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两项公告与国务院令810号共同落地,标志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税收治理进入"有法可依、信息可溯"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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