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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扣缴申报、代办申报新规施行

2025 年 10 月 1 日 · 平台涉税
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扣缴申报、代办申报新规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自2025年10月1日施行:平台企业以累计预扣法为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并可为其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明确灵活从业者税费优惠适用,减轻办税负担。

2025年10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正式施行。

个人所得税方面,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平台企业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5000元/月乘以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

增值税方面,从业人员自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平台代办申报的,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从业人员连续12个月取得服务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的,平台企业应当引导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

该公告与2025年第15号公告共同构成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与申报的制度闭环,灵活用工、网络直播、网约配送等平台从业者的税收负担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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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企连通企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整理,政策原文以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公开发布文本为准。如需针对企业情况的具体判断,可致电 400-000-6682 或查看产业扶持政策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