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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 明确电商经营者纳税义务
2019 年 1 月 1 日 · 电商法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施行:第10条要求电商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第11条明确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享受税收优惠,第14条要求依法出具发票或服务单据,为电商财税合规奠定法律基础。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电商领域综合性法律,它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划定了包括税务合规在内的一系列基本义务,是理解电商财税监管的"母法"。
依法登记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依法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发票与信息公示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
同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该法为后续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等制度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本文由 企连通企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整理,政策原文以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公开发布文本为准。如需针对企业情况的具体判断,可致电 400-000-6682 或查看产业扶持政策专题。